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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29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843,689,043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1/29~105/03/28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4.21~30.61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9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105年第一次董事會議記錄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 目的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受讓人資格一、凡本公司正式員工,以認股基準日為基準仍在職者。二、本公司關係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50%以上〉之員工,以認股基準日為基準,年資 滿二年以上且於寄發認股繳款書時仍在職者。三、係屬公司延攬之重要幹部、重點培養人才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 特准後享有認購權利,得不受前二項限制。第五條認股標準及計算方式員工認股標準參酌員工之職務、職等、工作績效與發展潛力等因素,綜合計算後訂定之,並應參照本公司內部激勵制度辦理。第六條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員工依本辦法享有之員工認股權利不得獨立轉讓。第十條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二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第十三條本辦法於中華民國一○五年一月廿九日訂定實施。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一○五年一月廿九日第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 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二、○○ ○、○○○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一九,且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一.四八,茲聲明本公 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 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含委託出 席一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閻俊傑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會計師認為本次預計買回股份價格區間業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暨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之上下限規定,又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依上下限計算,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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