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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042.減資緣由:為提昇股東權益、投資報酬率及妥善運用資金,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 股款3.減資金額:新台幣311,478,270元4.消除股份:31,147,827股5.減資比率:30%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726,782,6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5/05/18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72,678,262股、比率100%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擬換發700股(即每仟股減少300 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上開收盤價承購之。(2)本案俟經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辦理變更登記之減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並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等換票相關事宜。(3)嗣後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法令變更、買回/註銷本公司股份、已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減資比例與每股退還現金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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